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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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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申报2023年度联合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3年04月10日  点击:【】

各联合培养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协议》《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协议》《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等文件精神,2023年度我校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及与贵州财经大学联合培养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联合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联合培养教育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组织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积极申报;

二、申报人必须为我校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或我校与贵州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的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申报人须组织3人以上的科研团队方可申报;

四、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

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后方可申请结项,发表论文须注明“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编号:XXXX)”,且“贵州师范学院”为论文第一署名单位,“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为论文第二署名单位,学生导师署名由学生在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的导师和我校导师自行协商;

六、项目经费申请额度为0.5万-1万;

七、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或旅游产业化发展的研究项目优先予以资助;

八、由各联合培养单位统一受理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研究生院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需填报《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表》(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申请表》电子版由各联合培养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发至研究生院何明珍内网邮箱。

(二)《2023年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由联合培养单位汇总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请各联合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8日前报送至信息楼814办公室,恕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明珍      联系电话:0851-86416508)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表

     3.2023年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和鼓励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根据《贵州师范大学与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结合贵州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经费额度为5000-10000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归属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受理、日常管理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进行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第六条 研究生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立项程序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研究生按照《贵州师范大学与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申报;

2.符合申请条件者,需组织3人以上的科研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必须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

3.每个申报者不能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

4.申报者认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表》(研究内容应包括教师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创新创业等实践研究项目),填写时要求逐栏详细填写,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必须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切实可行,并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的方式结题;

5.导师书面推荐;

6.研究生导师应对申报者的条件、申请资助项目的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指导,经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第八条 项目审批立项程序:

1.各学院对推荐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2.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与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

3.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立项;

4.每年立项数目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及科研经费情况确定。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合同制,经学校审批后进行立项。

第十条 在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经费以奖励的形式直接发放给研究生。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人应书面向所在学院说明原因,并提交项目延期申请书。经学校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最多可延长至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前。

第十二条 受资助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凡因故中止研究活动或研究人员有调整、项目研究的内容需改动者,应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如发现项目资助不当或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活动的条件时,经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可中止或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第七章 项目的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 受资助的项目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1式4份,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培养单位、指导教师、个人各1份);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发表论文需注明“贵州师范大学与贵州师范学院XX年度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研究成果”否则不予作为成果办理项目结题;

3.其它与该项目有关的附件资料;

4.延期项目需提交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延期申请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 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的学院,学校将收回结题审核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导师的署名由学生与贵州师范大学的导师和学校的导师自行协商。理工科类学生与指导教师合作发表论文,如果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必须明确注明),可认定通讯作者为第一作者;社科类学生作为第一作者与指导教师合作发表论文,可将指导教师视为第一作者。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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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举行与贵州财经大学联合培养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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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
电话:0851-85842710  邮编: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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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申报2023年度联合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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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各联合培养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协议》《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协议》《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等文件精神,2023年度我校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及与贵州财经大学联合培养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联合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联合培养教育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组织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积极申报;

二、申报人必须为我校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或我校与贵州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的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申报人须组织3人以上的科研团队方可申报;

四、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

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后方可申请结项,发表论文须注明“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编号:XXXX)”,且“贵州师范学院”为论文第一署名单位,“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为论文第二署名单位,学生导师署名由学生在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的导师和我校导师自行协商;

六、项目经费申请额度为0.5万-1万;

七、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或旅游产业化发展的研究项目优先予以资助;

八、由各联合培养单位统一受理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研究生院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需填报《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表》(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申请表》电子版由各联合培养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发至研究生院何明珍内网邮箱。

(二)《2023年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由联合培养单位汇总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请各联合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8日前报送至信息楼814办公室,恕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明珍      联系电话:0851-86416508)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表

     3.2023年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和鼓励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根据《贵州师范大学与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结合贵州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经费额度为5000-10000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归属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受理、日常管理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进行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第六条 研究生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立项程序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研究生按照《贵州师范大学与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申报;

2.符合申请条件者,需组织3人以上的科研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必须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

3.每个申报者不能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

4.申报者认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表》(研究内容应包括教师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创新创业等实践研究项目),填写时要求逐栏详细填写,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必须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切实可行,并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的方式结题;

5.导师书面推荐;

6.研究生导师应对申报者的条件、申请资助项目的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指导,经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第八条 项目审批立项程序:

1.各学院对推荐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2.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与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

3.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立项;

4.每年立项数目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及科研经费情况确定。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合同制,经学校审批后进行立项。

第十条 在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经费以奖励的形式直接发放给研究生。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人应书面向所在学院说明原因,并提交项目延期申请书。经学校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最多可延长至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前。

第十二条 受资助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凡因故中止研究活动或研究人员有调整、项目研究的内容需改动者,应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如发现项目资助不当或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活动的条件时,经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可中止或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第七章 项目的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 受资助的项目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1式4份,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培养单位、指导教师、个人各1份);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发表论文需注明“贵州师范大学与贵州师范学院XX年度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研究成果”否则不予作为成果办理项目结题;

3.其它与该项目有关的附件资料;

4.延期项目需提交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延期申请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 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的学院,学校将收回结题审核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导师的署名由学生与贵州师范大学的导师和学校的导师自行协商。理工科类学生与指导教师合作发表论文,如果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必须明确注明),可认定通讯作者为第一作者;社科类学生作为第一作者与指导教师合作发表论文,可将指导教师视为第一作者。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