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合培养单位: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贵师院发〔2022〕7号)(附件1)精神,现就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21级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二、考核程序
(一)自我鉴定。研究生导师填写《贵州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表》(附件2)并提供《考核表》印证材料。
(二)培养单位考核。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初审,重点围绕聘期考核主要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建议考核等次,并报送至学校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考核。各培养单位初审结束后,学校研究生院组织开展复评,对各培养单位提出的建议考核等次进行审定。
(四)结果公示。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考核其他要求
(一)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导师津贴发放等的依据,请各联合培养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二)请各联合培养单位于6月20日前将《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印证材料及《贵州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成果与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院(信息楼8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何明珍内网邮箱。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2.《贵州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表》
3.《贵州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成果与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