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研院简介
    • 基本概况
    • 组织架构
    • 工作职责
  • 招生工作
    • 联合培养招生
    • 招生简章
    • 规章制度
    • 下载中心
  • 培养工作
    • 联合培养信息
    • 教学管理
    • 实践活动
    • 规章制度
    • 下载中心
  • 学位与学科
    • 通知公告
    • 学位申请与授予
    • 学科建设
    • 导师管理
  • 党建思政
    • 思想政治教育
    • 支部活动
    • 党纪法规
  • 奖助体系
    • 动态信息
    • 政策文件
    • 工作参考
    • 下载专区
  • 学术交流
    • 学术报告
    • 研究生论坛
    • 名师论道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6年03月25日 通讯员 点击:【】


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安全。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领导与管理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各招生学院负责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详见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形式

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线下复试的方式开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分批次复试的方式开展工作,复试方式一致。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三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调剂考生:四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五、复试分数线

(一)分数线划定

考生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的分数要求。

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合格生源不足比例要求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二)学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六、调剂工作

我校将于4月上旬开展调剂工作,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届时请考生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七、资格审查

(一)考生应提前准备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附件1)。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3.学籍学历证明原件。

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告预计毕业年月应为2026年9月前)。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就读本科院校届时毕业有关证明,或就读本科院校完整成绩证明(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或颁发证书的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的相关证明(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四份)原件(附件2)。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通过的考生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与前期邮件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

7.加分政策申请通过的考生提供加分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与前期邮件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

8.各招生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考生按要求出示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具体考试内容、考试题型以及考试时长。

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如与我校复试科目相同,由招生学院另行确定复试科目并及时告知考生。

(二)面试

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考核;

3.综合素质考核(含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

4.英语听说能力及口语考核。

(三)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每科总分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复试费用

考生现场参加资格审核时通过学校指定平台缴费。

收费标准:100元/人,不含体检费。交费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十、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2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不含18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面2位)。

十一、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

1.依据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中按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剩余计划在调剂复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

2.考试总成绩同分排序原则。所有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序,考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总成绩高低排序。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不予录取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名单公示之日起7日内须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由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各招生学院收齐拟录取考生体检报告并报送学校后勤处医保科审核,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四)公示

1.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有关信息,包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计划、调剂信息、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

2.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二、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招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附件3),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党组织鉴定盖章;已参加工作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鉴定盖章;没有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鉴定盖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泄露试题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申诉

复试录取期间,对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各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各招生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招生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十五、其他

(一)我校及各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部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各位考生要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三)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422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编:550018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416508

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30-11:30,14:30-16:30

E-mail: gzncyjsyzs@163.com

  • 附件【附件1: 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贵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书.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doc】已下载次

上一条:贵州师范学院各招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汇总
下一条: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进入复试人员名单

【关闭】

总访问量:

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
电话:0851-85842710  邮编:550018

技术支持:贵州航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文章详情

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通讯员 阅读:
发表于
2026-03-25


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安全。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领导与管理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各招生学院负责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详见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形式

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线下复试的方式开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分批次复试的方式开展工作,复试方式一致。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三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调剂考生:四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五、复试分数线

(一)分数线划定

考生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的分数要求。

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合格生源不足比例要求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二)学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六、调剂工作

我校将于4月上旬开展调剂工作,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届时请考生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七、资格审查

(一)考生应提前准备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附件1)。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3.学籍学历证明原件。

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告预计毕业年月应为2026年9月前)。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就读本科院校届时毕业有关证明,或就读本科院校完整成绩证明(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或颁发证书的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的相关证明(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四份)原件(附件2)。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通过的考生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与前期邮件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

7.加分政策申请通过的考生提供加分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与前期邮件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

8.各招生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考生按要求出示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具体考试内容、考试题型以及考试时长。

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如与我校复试科目相同,由招生学院另行确定复试科目并及时告知考生。

(二)面试

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考核;

3.综合素质考核(含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

4.英语听说能力及口语考核。

(三)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每科总分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复试费用

考生现场参加资格审核时通过学校指定平台缴费。

收费标准:100元/人,不含体检费。交费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十、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2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不含18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面2位)。

十一、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

1.依据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中按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剩余计划在调剂复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

2.考试总成绩同分排序原则。所有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序,考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总成绩高低排序。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不予录取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名单公示之日起7日内须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由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各招生学院收齐拟录取考生体检报告并报送学校后勤处医保科审核,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四)公示

1.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有关信息,包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计划、调剂信息、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

2.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二、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招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附件3),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党组织鉴定盖章;已参加工作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鉴定盖章;没有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鉴定盖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泄露试题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申诉

复试录取期间,对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各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各招生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招生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十五、其他

(一)我校及各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部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各位考生要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三)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422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编:550018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416508

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30-11:30,14:30-16:30

E-mail: gzncyjsyzs@163.com

  • 附件【附件1: 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贵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书.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