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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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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对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5年03月06日  点击:【】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精神,现对2025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条件

(一)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其他要求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提交资格认定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且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PDF命名规则: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发送至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gzncyjsyzs@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逾期提交资格认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复试时提交报考培养单位审核,考生应当确保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序号

材料内容

备注

1

贵州师范学院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附件1)

应、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均须提供

2

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

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书(附件2)

(考生签字、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4

考生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供

5

考生本人户口本

6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邮件命名规则: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编号+考生姓名,例如“少数民族照顾政策142235001000001张三”。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未在网上报名时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之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各培养单位复试名单公布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认定结果在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五)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该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        


  • 附件【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贵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书.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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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
电话:0851-85842710  邮编: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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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对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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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精神,现对2025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条件

(一)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其他要求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提交资格认定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且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PDF命名规则: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发送至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gzncyjsyzs@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逾期提交资格认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复试时提交报考培养单位审核,考生应当确保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序号

材料内容

备注

1

贵州师范学院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附件1)

应、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均须提供

2

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

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书(附件2)

(考生签字、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4

考生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供

5

考生本人户口本

6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邮件命名规则: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编号+考生姓名,例如“少数民族照顾政策142235001000001张三”。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未在网上报名时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之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各培养单位复试名单公布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认定结果在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五)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该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        


  • 附件【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贵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书.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