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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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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5年03月23日  点击:【】

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以德为先,将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招生学院负责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详见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三)各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在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形式

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开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分批次复试的方式开展工作。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复试方式一致。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3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调剂考生:4月底前完成调剂复试,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五、复试分数线

(一)分数线划定

考生成绩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的分数要求。

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合格生源不足比例要求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二)学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六、调剂工作

我校将于4月上旬开展调剂工作,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期间若调剂招生计划一旦完成,我校将停止调剂工作。届时请考生关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七、资格审查

(一)考生应提前准备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考生本人签名的《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附件1)。

3.学籍学历证明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有效学籍证明;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

4.《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原件(附件2)。需考生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并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党组织鉴定盖章;已参加工作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鉴定盖章;没有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鉴定盖章。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四份)原件(附件3)。

7.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通过的考生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与前期邮件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

8.加分政策申请通过的考生提供加分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与前期邮件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

9.各招生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考生按要求出示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具体考试内容、考试题型以及考试时长。

(二)面试

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外语综合能力测试也在面试阶段进行。根据学科特点或专业需要,各招生学院可单独组织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考核;

3.综合素质考核(含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

4.英语听说能力及口语考核。

(三)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一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每科总分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复试费用

考生现场参加资格审核时通过学校指定平台缴费。

收费标准:100元/人。交费后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十、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200分。其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不含18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面2位)。

十一、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

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时,则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不予录取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名单公示之日起7日内须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各招生学院收齐拟录取考生体检报告报送学校后勤处医保科审核,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公示

1.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有关信息,包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调剂信息、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

2.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申诉

(一)申诉方式

复试录取期间,对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各招生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各招生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各招生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二)举报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举报信箱:gzncyjsyzs@163.com

举报电话:0851-86416508

十四、其他

(一)我校及各招生学院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部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各位考生要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三)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422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编:550018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416508(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E-mail:gzncyjsyzs@163.com


  • 附件【附件1: 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贵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书.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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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
电话:0851-85842710  邮编: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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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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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以德为先,将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招生学院负责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详见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三)各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在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形式

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开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分批次复试的方式开展工作。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复试方式一致。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3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调剂考生:4月底前完成调剂复试,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五、复试分数线

(一)分数线划定

考生成绩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的分数要求。

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合格生源不足比例要求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二)学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六、调剂工作

我校将于4月上旬开展调剂工作,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期间若调剂招生计划一旦完成,我校将停止调剂工作。届时请考生关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七、资格审查

(一)考生应提前准备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考生本人签名的《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附件1)。

3.学籍学历证明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有效学籍证明;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

4.《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原件(附件2)。需考生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并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党组织鉴定盖章;已参加工作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鉴定盖章;没有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鉴定盖章。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四份)原件(附件3)。

7.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通过的考生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与前期邮件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

8.加分政策申请通过的考生提供加分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与前期邮件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

9.各招生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考生按要求出示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具体考试内容、考试题型以及考试时长。

(二)面试

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外语综合能力测试也在面试阶段进行。根据学科特点或专业需要,各招生学院可单独组织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考核;

3.综合素质考核(含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

4.英语听说能力及口语考核。

(三)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一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每科总分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复试费用

考生现场参加资格审核时通过学校指定平台缴费。

收费标准:100元/人。交费后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十、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200分。其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不含18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面2位)。

十一、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

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时,则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不予录取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名单公示之日起7日内须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各招生学院收齐拟录取考生体检报告报送学校后勤处医保科审核,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公示

1.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有关信息,包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调剂信息、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

2.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申诉

(一)申诉方式

复试录取期间,对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各招生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各招生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各招生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二)举报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举报信箱:gzncyjsyzs@163.com

举报电话:0851-86416508

十四、其他

(一)我校及各招生学院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部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各位考生要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三)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422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编:550018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416508(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E-mail:gzncyjsy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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