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发挥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充分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应用型特点,提高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双导师制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双导师制,是指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从校内培养单位和校外产业(行业)分别选聘一位指导教师,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内导师、校外产业(行业)导师共同参与指导的一种研究生培养方式。
二、双导师构成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校内导师,由本校具有深厚理论基础、较强实际工作能力、较丰富指导经验,并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担任;另一部分是校外产业(行业)导师,由与专业相关的实践部门(包括企业、事业、政府部门等)遴选的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专业研究领域,熟悉本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学术、技术前沿状况,在本领域有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有指导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能力的产业(行业)人员担任。校外产业(行业)导师一般应为我校研究生实践基地专家,其遴选按照《贵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校内导师主要职责
1.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全面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
2.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指导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等任务。
3.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
4.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
5.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
6.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7.承担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8.加强与校外产业(行业)导师联系,了解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协商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等。
四、校外产业(行业)导师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特别是专业实践计划的制订。
2.了解研究生学习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
3.参与研究生课程建设,结合专业特长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理论或实践课程。
4.指导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并做出客观、准确、全面的考核评定。
5.做好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等管理工作。
6.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安排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实践基地实习。
7.参与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参加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
8.校外产业(行业)导师指导我校研究生产生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建立健全双导师会商制度
双导师应加强合作,共同完成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工作。每学期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至少召开一次双导师沟通交流会,通报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展和工作计划。
六、双导师的选择与确定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校一个月内,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双导师。校外产业(行业)导师的选择应结合专业实践计划,在拟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实践基地专家中选择。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